齐鲁 发表于 2024-3-16 11:11:14

“熊孩子”敢想敢做不计后果,私自消费引纠纷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是国家非常重视的领域。据统计,前几年平度消保委接到的涉及未成年人投诉,一般为从家中偷拿钱给游戏充值、购买零食、学习用品等,金额较小,近两年来其受理了多起未成年人瞒着家长,私自购买商品,家长知道后要求退货的投诉。2023年,平度市消保委受理了13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消费投诉,如孩子私自将家中黄金首饰变卖后购买商品、私自购买电动摩托车、手机、宠物等。从投诉数额看,呈现消费的金额越来越大,涉及品类越来越多的倾向。

瞒着家人,16岁孩子花费近60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

某女士反映:2023年9月底自己家孩子(16岁)在平度市某品牌专卖店花费近60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因孩子未成年,家长到店要求退车,店方要求支付车辆损失费1600元,其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免费退车,请责任部门落实处理并答复。

该案经平度市消保委了解,店方销售时,未详细核实该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仅是询问了家长是否知情、年龄多大了等情况,但家长是否知情,店方并未核实,对于该未成年人的年龄也仅是依据外貌判断。经调查,实际是该未成年人瞒着家人,拿着家长手机用微信支付,后在两天的骑行中,将车辆多处损坏,店方了解原委后同意退车,但因损失较大,要求家长赔偿,最终经调解,由家长负担了500元,由店方承担了1100元。

该案中,该未成年人显然不具备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资格(电动摩托车与燃油摩托车一样,均需在交警部门办理入籍挂牌及驾驶证后方可驾驶),危险性不言自明,所幸仅有车辆受损,并未出现大的交通意外,但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家长也承担了一部分,仍是对家庭经济造成了损失。

未经父母同意,私自变卖家中首饰

某女士反映:孩子(15岁)私自拿着家中的黄金首饰到平度市某手机店买卖,该店又将黄金变卖,认为属于非法交易,要求部门介入追回损失。

该案经平度市消保委了解,店方并未直接变卖,是因与该未成人认识,受其所托为其寻找黄金回收从业者,之后的交易由该未成年人与黄金回收从业者达成,销售价值达12000元,经了解,该黄金饰品购买时近15000余元,该未成年人将此笔款项用于赌博及其他消费,家长后期发现后,钱款已花费大半,为家庭造成了很大损失。

某先生反映:孩子是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变卖家中首饰),7月28日在平度市扬州路的两家手机店,分别购买了两部手机,现有意退费,商家拒绝自己要求,来电投诉尽快退费。

该案经平度市消保委了解,来话人孩子13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父母同意,变卖家中首饰后,以1600元(新机,已开封激活)、6450元(二手苹果手机)购买两部手机并已使用9天。经平度市消保委调解,新手机销售的经营者同意新机扣除400元折旧退货,二手苹果手机经营者答复根据手机现状扣折旧退货,但家长表示不接受,已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平度市消保委提示市民: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充分关注孩子的日常思想及行为活动,尤其是初、高中阶段的孩子,正是思维活跃的时期,很多事都是敢想敢做不计后果。作为家长,对孩子涉及消费等财务支出的情况应严格把控。同时对于家中的贵重饰品、现金等,应予妥善保管,对于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应对孩子保密或适时修改,避免给“熊孩子”们留下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家庭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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