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 发表于 2023-10-10 11:07:34

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黄岛城市传媒广场店被罚

在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黄岛城市传媒广场店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公示内容显示,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黄岛城市传媒广场店经营的“一叶子祛痘舒缓修复面膜”化妆品中含有禁止添加的原料,与该产品注销备案前的信息相符。经与生产厂家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函确认,该批次化妆品为其委托上海中翊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95元,违法所得476元。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最终,依据该法,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黄岛城市传媒广场店下达了青黄市监处罚〔2023〕1045号处罚决定书,没收“一叶子祛痘舒缓修复面膜”两盒;没收违法所得476元;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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