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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部门监管体育行业预付费,青少年培训预付费100%存管

2023-4-19 10:19| 发布者: 齐鲁| 查看: 16| 评论: 0

摘要: 4月18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
4月18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外发布。

记者注意到,对于青少年体育培训预付费,《细则》中明确规定,“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发售预付卡的经营者需备案,消费者可查询备案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函〔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实际,北京制定了上述《细则》。

据介绍,《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等体育服务业务,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先交费、后服务的预付费经营模式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其中明确了预付卡概念,并从备案制度、预收资金监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根据《细则》,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的凭据包括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十二项,并鼓励签订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推荐的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及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应使用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校外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细则》要求,北京市所有发售预付卡的经营者,均应按照要求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消费者可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查询已备案经营者的相关备案信息。

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预收资金监管方面,《细则》要求经营者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经营者的存管专用账户,同时将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存管银行依规完成拨付。消费者支付现金的,经营者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预收资金存入存管专用账户,同时将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且不得早于预付卡服务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细则》特别对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作出规定,强调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培训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同时,北京市体育局官方公众号发布了《细则》解读,表示既要防控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风险,又要兼顾体育行业的发展;遵循市场规律,“不搞一刀切”。除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外,根据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发售预付卡期限确定不同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对于自申请设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经营者,可降低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引导体育行业的诚信经营、注重服务质量,建立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据介绍,《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开展预收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按照《细则》规定应当备案或资金存管的,应当自《细则》施行之日起9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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