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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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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3: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烟台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保障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报销?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7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6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为1000元。“两病”患者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药品费用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药品费用。

咨询:居民“糖尿病、高血压”两病保障是如何申请的?

答复:“两病”患者的门诊保障管理标准以医学诊断为准,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参保居民,需提供确定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原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在“两病”政策实施前已经在医疗机构确诊的,可提供既往诊断证明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两病”患者提交有效资料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建档、管理手续。

咨询: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糖尿病的参保居民,是否还可以申请糖尿病普通门诊保障?

答复:已被纳入为门诊慢特病的糖尿病参保居民,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可以继续执行原门诊慢特病政策;放弃其享受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只能享受1种糖尿病的门诊保障待遇)。

咨询: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限额是多少?怎么报销?

答复: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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