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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载明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崂山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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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8-21 14: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崂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同时应案件当事人申请,向其发放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这也是崂山法院发出的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是崂山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司法延伸服务的积极实践,充分体现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意识。



    该案原告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现均有离婚意向,却无法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起诉到崂山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应案件当事人申请,向双方送达了《离婚证明书》。

    在生活中,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如需向有关部门证明其婚姻状况,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而上述文书中难免涉及双方家庭纠纷细节、共同财产信息及子女信息等隐私内容。《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及夫妻关系解除日期等基本信息,隐去了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和与婚姻状况无关的隐私信息,较裁判文书相比更加便于保管携带,也能为当事人今后办理相关事宜提供较大便利,充分彰显了崂山法院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下一步,崂山法院将坚持把“群众有所需,法院有所为”作为司法为民的落脚点,进一步聚焦能动履职,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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