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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提高30元!青岛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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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1 14: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0日,记者从青岛市医疗保障部门获悉,青岛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全面启动,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12月份。青岛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为自己和家人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及时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将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

    根据国家医保局、山东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根据这一要求,青岛市2025年一档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80元,二档居民、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00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予以调整,即一档居民每人482元,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每人415元,在校大学生每人170元。

    青岛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其中财政补助是筹资当中的主体部分,占全部筹资额的2/3。也就是说,相当于个人缴纳1元钱医疗保险费,各级财政资金补助了2元钱。如果没有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力支撑,仅靠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家发生的医疗费是难以持续得到保障的,医保基金也是难以为继的。

    相关负责人强调,近年来,青岛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已连续5年未作调整,但财政补助标准连续5年每人每年增加30元。受人口老龄化加剧、医保目录范围不断扩大、医疗新技术催生新需求等因素影响,近年来,青岛市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压力逐年增加,居民医保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矛盾。为此,青岛市统筹考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医疗需求等因素,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2025年在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调整,这是自2020年以来青岛市首次增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连续参保缴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文件,首次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建立居民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给予相应激励,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居民给予相应约束,从2025年起执行。当前正处于青岛市集中缴费期,国家和省出台参保长效机制将产生哪些影响?青岛市参保居民应注意哪些问题?青岛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作了解读。

    实施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省谈判的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下同)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需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实施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参保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所在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非正常参保的设立待遇等待期。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待遇等待期(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变),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

    中断缴费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限额将予以降低。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次参保缴费的,将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青岛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旨在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参保、连续缴费。保险的目的就是以防万一,因为疾病是不可预测的。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在疾病来袭时有一份可靠的医疗保障。如果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或中断参保缴费的,将对自身医疗保障权益带来风险。希望广大城乡居民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主动参保缴费,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没有。这一点,请广大城乡居民务必高度重视。

    细化参保人员类别,线上线下多渠道缴费更便捷

    符合青岛市参保条件的各类城乡居民,要充分了解参保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渠道。其中,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可直接通过税务指定渠道完成缴费。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成年居民和未入学的婴幼儿,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也可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办理;已入学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手机税税通APP(“个人办税”)、“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经办银行、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完成缴费,缴费途径更加便捷多样。

    为更好发挥职工个人账户金家庭共济作用,青岛市职工参保人可以使用个人账户金,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缴纳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费。例如:某职工参保人的子女是我市在校学生,在参保缴费登记成功后,该职工可关注“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入“爱山东大厅-社保费缴纳-代他人缴费-代缴-确认档次缴费金额-医保卡代缴,即可实现从其本人的个人账户金直接缴纳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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