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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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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6 12: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我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咨询:我父亲去年2月份办理相关就医手续,当时将门诊定点医院定在了白春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在想把门诊定点医院换到厚安社区,需要怎么办理手续?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经办工作的通知》规定,患者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12个月的,可自愿变更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门诊慢病病历》到符合变更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协议书上传备案即可。

咨询:我之前住在芝罘区,明年打算去海阳孩子家住,去之前的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院看病就不方便了,我想问问如何办理改签。

答复: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须签约一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12个月的,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变更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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