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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变“8” 济南一男子“套牌”被抓 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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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11: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接到市民王先生来电:自己车牌尾号为“38”的二轮摩托车可能被人套牌,明明没去的地方居然产生了交通违法,并且近期违法次数还越来越多,希望交警部门尽快调查清楚。



接警后,民警李亮根据举报线索,通过监控查看该车辆的行驶轨迹,确定反映情况属实。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分析研判,最终锁定一辆车牌号为鲁ATK*30的二轮摩托车为嫌疑车辆,该车驾驶人为史某某。通过摸排调查,4月28日7时20分,民警李亮和同事一起在该车经常出现的济泺路某路口设卡。果然,在18分钟后史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车辆出现了,车上还载有一名同样未戴头盔的学生,随后民警上前将该车查扣。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李亮安排同事先陪同史某某一起将孩子送到学校,然后再返回现场处理交通违法。

经检查,民警发现史某某的车牌号最后一位“0”被磁吸的号牌贴变造成了“8”,这种行为已构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据史某某交代,他就是为了违法的时候能躲避抓拍,几个月前在网上购买了磁吸贴,然后贴在了自己车牌“0”的位置上。

对史某某的这种违法行为,民警给予其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正告其: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区别于其他车辆的重要信息,任何伪造、变造、套用行为,均将面临法律严惩。最后,民警对其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磁吸贴、暂扣其车辆,目前史某某已被拘留。

聪明反被聪明误,济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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