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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十路山师东路东南角地块征收冻结

2023-4-27 11:41| 发布者: 齐鲁| 查看: 31| 评论: 0

摘要: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发布经十路、山师东路东南角地块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对该地块进行征收冻结。根据通告,经十路、山师东路东南角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 ...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发布经十路、山师东路东南角地块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对该地块进行征收冻结。

根据通告,经十路、山师东路东南角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健康路、西至山师东路、南至山东省血液中心、北至经十路(不含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征收用地)。其中包括:健康路11号,山师东路20号。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项目冻结期限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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