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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客商品标价14元结账变19.8元 店员称涨价有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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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8 14: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品标价14元,实际售价为19.8元。

“明明标价14元,结账的时却变成了19.8元,这难道不是在欺骗消费者吗?”2月5日,市民刘女士在友客便利登州路店购买了一盒雀巢冰激凌,令她没想到的是商品实际价格却与标注价不相符。在她看来,商家此举已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友客回应信网称,涉事商品已经涨价,没有及时更新价格标签。

2月5日下午,市民刘女士在友客便利店登州路店购买盒雀巢冰激凌,标价是14元,他在结完账出门查看付款记录时才发现,店家扣了19.8元。“肯定不只是我一个人遇到这种‘乱标价’的情况,商家应该对广大消费者做一个合理的解释。”

2月6日,信网以消费者身份来到了涉事便利店购买一件与刘女士买的同样一盒冰激凌。涉事商品标注的售价的确是14元,实际价格为19.8元。不仅仅这一件,信网还购买了一款标注价格为10.9元的梦龙雪糕,结账时实际价格为13元。

产品实际价格为何与标注价相差这么多?“冰激凌现在都涨价了,我们只是价格标签没及时改过来。”当信网提及具体什么时间改的价格?标签又为何不更新?店员表示,“这是以前的标签了,具体什么原因改的价格我也不清楚,涨价有一段时间了。”

至于是何原因涨价,该店员称他本人并不知情。“我们都是按照扫码的价格来收费,你说的因为什么涨价我不知道。”

信网了解到,国家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就明确提到,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郭铁钧律师分析称,“目前,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非常严格,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遇到商家通过以虚高的价格出售商品,或者用使人误导的价格,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另外,如果说商家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政策咨询科一工作人员则表示,根据《价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商家在售卖商品时是必须要进行明码标价,并要根据标注价格销售做到诚信经营,若消费者发现商家违规,可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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