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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儿童宝宝食品生产日期?珍之味公司:系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将报警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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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12 12: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期的儿童宝宝食品被涂抹修改生产日期后重新上架销售?近日,自称来青旅游的孙先生向半岛网(0532-80889233)反映,他在青岛家佳源超市(开发区店)购买的韩国进口品牌NIKOU鱼肠后,发现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被涂抹掉后重新喷涂,即将到期的食品变成了“新出厂”,随后他向经销商索赔遭拒。对此,经销商珍之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之味公司)回应,该产品是废弃包装被误用,不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行为。该顾客为职业打假人,分批次购买25袋产品后索赔2.5万元,涉嫌“敲诈勒索”,目前公司正在搜集证据,将报警或起诉。



    顾客反映购买的NIKOU鱼肠生产日期被篡改

    儿童宝宝食品生产日期被涂抹,临期产品“焕新”?

    7月8日,自称来青岛旅游的孙先生在家佳源超市开发区店购买了一袋韩国进口的儿童宝宝食品NIKOU鱼肠,但是在孩子吃了几袋之后,他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有蹊跷。“最新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4月3日,但是仔细看原位置有涂抹的痕迹,被涂抹掉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9月份。”孙先生告诉记者,发现该问题后,为了取证,他又到超市购买了几袋该产品,并做了全程录像,随即他将情况反映给了家佳源超市。

    7月10日,在家佳源超市的协调下,他和该产品的供应商见面协商赔偿的问题。“他亲口承认这个是他涂抹掉然后重新喷涂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但协商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经销商承认涂抹生产日期,系生意难干,扔掉可惜

    根据孙先生提供的录像和产品照片,记者发现该产品为“NIKOU”品牌鱼肉肠,产品左下角标有“原装进口”字样,包装袋下方生产日期为“2023.04.03”,仔细查看该生产日期的原位置确实有被涂抹的痕迹,被涂抹掉的字样为“2022.09.15”,产品背部标有保质期为12个月,经销商为珍之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孙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该产品购买时间为7月8日,产品单价为14.5元。





    7月10日,孙先生和珍之味公司青岛负责人刁先生进行沟通,孙先生提供了当时双方的现场录音。录音中孙先生告知青岛有四家家佳源超市,他在两家都发现了这一批次的问题产品。录音中刁先生称:“刚改的,刚弄。”刁先生称,去年生意不好干,进的货(卖)不动。“不弄(涂抹)吧就扔掉了,你说多可惜,生意这么难干。”刁先生称,今年生意很差,可以赔偿给孙先生1万元。但遭到孙先生拒绝,孙先生坚持索赔2.1万元。

    协商中,刁先生称就算是孙先生去食药部门也拿不到这么多。“食药这边黄岛这边的张某某,城阳的老黄,那么多年了。”孙先生告知,最后,刁先生称他可以让厂家出个证明。“我知道这个性质严重,如果是配料表还能好点。”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顾客为职业打假人,青岛公司称承认涂抹是想博取同情减少赔偿

    针对孙先生反映的问题,7月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珍之味公司青岛负责人刁先生,他介绍顾客是一位职业打假人,在家佳源超市城阳店和黄岛店分25张小票买的鱼肠产品。顾客反映上边有该日期的痕迹,按照每张小票赔偿1000元的标准,索赔2.5万元。“我没有答应,上海珍之味公司也没答应给,他就逼着家佳源超市让我过去跟他协调。”刁先生,沟通前他曾接到孙先生的电话,称如果他承认这个生产日期是他涂抹修改的,在赔偿方面可以做很大让步。“诱导我说是我自己改的,我去谈之前也跟上海珍之味公司联系落实了在这个情况。”孙先生介绍,涂抹修改生产日期既不是他修改的也不是上海公司修改的,而是韩国厂家使用了一批多余的包装袋,擦掉了日期改的。



    随后刁先生向记者提供了珍之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盖章的《情况说明》,以及韩国“DAEGWANG F&C.,LTD”公司发给家佳源超市的《情况说明》。内容显示经调查,商品包装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商品生产后再更改生产日期的行为。鱼肠包装上面隐藏的日期为 2022年9月15日,韩国工厂未生产过该日期的产品,珍之味公司也没进口过该批次产品。初步判断为商品废弃包装被误用的情况,目前韩国工厂正在全力调查。



    刁先生告诉记者,前期之所以跟孙先生说那内容,是对方逼着他说。“让我这样说,然后把钱(赔偿)减下来,只有这样才能博取同情,说的可怜点,让他们少要点钱。”刁先生称,他之前面对职业打假人都是这样处理的,只能委曲求全。目前,上海公司认为孙先生涉嫌“敲诈勒索”,正在搜集证据,届时将走司法途径。

    珍之味回应韩国公司误用废弃包装袋,将起诉或报警

    随后记者联系到珍之味公司,相关负责人缪先生介绍,顾客共买了25单,一包一单进行购买。“国家有政策商品有问题按照一单1000元进行赔付。”缪先生称,顾客索取的金额为2.5万元。至于涂抹的问题,缪先生解释是韩国工厂在生产时将废弃的包装袋和正常的包装袋放在一个仓库,员工没有注意的情况下用了废弃的包装袋。“我们不存在将日期恶意更改的做法。”缪先生称,目前这批次产品需要等到工厂调查结束,核实清楚是普遍问题还是偶发情况,下一步公司将及时召回处理。“我们现在正在搜集证据,正在委托青岛的经销商搜集这名顾客的信息,包括名字、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购物小票等,在搜集到后会走法律程序,报警或起诉。”

    针对在7月10日孙先生和刁先生协商时所说的内容,缪先生称公司从未进行授权,可能是经销商迫于门店(家佳源)的压力,想快速与打假人协商解决掉这个事情,才这么说。“当时打假人单方面的扬言要去微信微博搞这臭个事情,又要去工商举报这个事情。”

    但对于缪先生未授权的说法,刁先生称在和孙先生协商前,已经和珍之味公司进行汇报,经过了公司授权。

    顾客质疑家佳源超市推诿,其索赔金额合理合法未“出格”

    针对孙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家佳源超市开发区店,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会将情况向领导汇报,会给予反馈回复,截止到发稿前暂未接到家佳源超市的回应。孙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将情况向家佳源超市进行举报,处理事情的工作人员虽然服务好,但权限不够,且超市领导已知未露面,他认为超市也在推诿。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中第十条明确,⽣产经营标注虚假⽣产⽇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品、⾷品添加剂。《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针对珍之味公司的回应,孙先生称自己并未违法违规,索要赔偿也有依据。根据其提供的一份深圳市罗湖法院的判决书,2020年,邓太安分别多次在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沙井店分单购买散装大米共计21单,因散装大米长虫变质,最终深圳罗湖法院判决,支持“知假买假”各案惩罚性赔偿1000元,二十一案共计21000元。

    “我也将这个情况在微博上进行了发布,今天早晨供货商联系我让我删除,会给处理,但是我拒绝了。”孙先生称,他认为自己索要的赔偿并未“出格”,且该款产品主要是售卖给儿童婴幼儿食用,性质更恶劣。

    律师称交易真实发生,建议顾客或经销商司法诉讼解决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闫云律师认为,不管顾客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如果交易是真实的,实际购买了这些产品,那就有权去找经销商索赔,顾客可以提出诉求,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顾客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但是如果仅以分单购买并索赔为理由,就认为顾客是敲诈,是不合理的。”闫云认为,如果经销商认为顾客的诉求不合理,同样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针对包装袋有涂抹痕迹的情况,闫云认为,这同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仅仅是厂家和经销商的《情况说明》,不足以完全确认产品到底有没有问题。“包装袋被误用了,那么里边的产品有没有被误用?这需要监管部门介入。”闫云称,诉讼之后的司法鉴定,可以通过鉴定油墨、产品质量等方式,给出最终的公道结果。“不仅仅是顾客,经销商也可以提起司法诉讼。”闫云称,通过司法诉讼来证明确实是外包装袋被误用,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针对此事,半岛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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