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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买单,最高可保15万元,山东人手一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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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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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13 11: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不少市民都收到了一则来自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的友情提示短信,内容显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人员都免费享有一份财政资金投保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如在省内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等特定意外事故,对住房和人身造成了损害,可向所在市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进行咨询、报案和理赔。



    网络图

    7月11日上午,记者致电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一步了解“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相关内容。接线工作人员介绍,“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保障额度方面,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赔偿标准根据事故等级划为一级、二级、三级,相应赔偿标准也不同。比如,仅房屋和门窗损坏为一级,若事故仅玻璃破碎,赔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坏,需要较大规模修复,墙基损坏修复占整屋墙基大于三分之一、小于三分之二属于二级,每间自然间赔偿标准是5000元,“针对不同情形受损,有严格细致的赔偿标准”。

    关于理赔操作,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显示,在大灾情况下的理赔,要求承保机构做好大灾应急预案,集中开展查勘定损,并开通绿色理赔服务通道;非大灾情况下,对于正常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案件应及时查勘、快速理赔;对于争议案件的处理,如保险责任不清晰、证明资料不充分或其他特殊情形的案件,承保机构应多方调查完成定责取证工作,证据链完整可以弥补证明缺失的视同为正常案件处理,调查后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对于保险条款规定的拒赔案件,承保机构应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基本保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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