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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世纪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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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13 12: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网了解到,青岛新世纪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据了解,2023年8月23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青岛新世纪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该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1日对青岛新世纪幼儿医院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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