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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拒绝安检还推搡地铁工作人员 被拘后起诉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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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3 11: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2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了两起与地铁安检有关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乘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

    其中一起案例中,蒋某在地铁9号线泗泾站2号口附近安检通道处不配合安检,故意推搡地铁安检工作人员,引起乘客围观。当日,轨交公安认定蒋某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公安局维持被诉处罚决定。蒋某仍不服,遂将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



    9号线泗泾站 资料图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轨交公安所作被诉处罚决定认定蒋某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执法程序合法。蒋某主张工作人员右肩关节脱位和其推搡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其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亦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与询问笔录、现场视频、验伤单等证据反映的事实不符,且无证据证明工作人员的伤势系因其他原因造成,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在受理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程序合法,结果正确。

    综上,蒋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的上诉请求与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反映出,一些乘客法治意识淡薄,对主动接受安检、临检等执法规则知之甚少,存在抵触和抗拒心理,甚至以过激、暴力手段阻碍执法,导致构成犯罪。”上铁法院副院长高琼说。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安检人员请原告张某将随身携带的小包上安检机安检,张某拒不配合并强行走向地铁闸机。安检人员进行阻拦时张某突然倒地。事发后,张某至医院就诊,诊断结果“左膝髌骨脱位”,为此产生医疗费若干。张某认为地铁公司、安保公司造成其人身伤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安保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上铁法院认为,张某因拒绝安检遭阻拦,其随后倒地受伤,在此过程中,安检人员未使用暴力或存在其他过激行为,其阻拦张某进站系履行安检职责的行为,并无不当。两被告未对张某实施侵权行为,张某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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