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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将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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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11: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促进纠纷多元调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调解员。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纠纷多元调解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纠纷多元调解,是指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多种途径,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规划,加强纠纷多元调解能力建设。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坚持调解优先,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构建各类调解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体系,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行政机关应当推动建立主管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并为其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支持。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调解员。鼓励在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开展线上受理、调解等活动,推进调解工作便利化、智慧化。

经费保障方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区县、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将适合的纠纷调解工作委托社会力量办理,所需社会服务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据了解,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后,市司法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立即启动《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进行了立法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了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改,最终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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