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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周知!青岛市博物馆2月1日恢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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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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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30 14: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1月29日从青岛市博物馆获悉,经过整修,该馆将于2月1日恢复开放,欢迎游客参观,具体的公告如下:

    尊敬的观众朋友:

    久别重逢,不负等待。

    场馆修缮现已完成,青岛市博物馆将于2024年2月1日(周四)恢复对外开放,馆内常设展厅及博物馆书店、商店、茶室及互动空间也将同步开放。因预约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2月1日-2月29日期间暂实行免预约入馆,50人以上团队入馆请拨打电话0532-88896286落实入馆时间。

    预祝您参观愉快!

    青岛市博物馆

    2024年1月29日

    闭馆期间,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大家对再次开放的期盼之情。您的耐心等候,我们由衷感激!为了给您带来更加美好的参观体验,我们诚挚地建议您提前阅读青博《参观指南》,希望能够为您的参观之旅增添一份温馨与便利

    开放时间

    11月至次年4月9:00-16:30(16:00停止入馆)

    5月至10月 9:00-17:00(16:30停止入馆)

    每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停车公告

    因扩建工程施工需要,原观众停车场暂时无法提供使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青岛市博物馆东院停车场对参观博物馆的观众免费开放,车位有限,请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

    市博物馆周边崂山区城市发展展示中心、国际会展中心、丽达购物广场、青岛大剧院等均有收费停车场可提供停车服务。

    入馆及参观信息

    1.团队入馆请勿使用高音喇叭,高分贝扩音器。避免大声喧哗,讲解请使用无干扰设备。在馆内团体活动应合理规划参观线路,服从本馆工作人员引导,避免引起观展堵塞。在馆内开展讲解、研学等活动应传播正能量、尊重史实,对歪曲历史、传递负能量、不尊重史实的言论,一经举报,后果自负。

    2.我馆免费提供婴儿车、轮椅供有需要的观众使用,请前往导览中心办理租借手续后再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10人以上团队制作木版年画需至少提前三天拨打88896286或17685562721进行预约(每日9:00-16:00,周一除外)。

    讲解服务

    1.专职讲解员免费、定点讲解

    ①讲解内容:《青岛史话》中文讲解

    ②讲解时长:约1小时

    ③讲解集合点:西区一楼《青岛史话(一)》展厅门口

    ④讲解时间:周二至周日,节假日期间另行安排,以实际情况为准。每日讲解时间为上午9:30、下午14:30。

    ⑤咨询电话:0532-88896286(周二至周日9:00-16:00)

    2.志愿者公益讲解

    本馆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提前发布重要节假日公益讲解安排,观众可咨询服务台了解当日公益讲解时间安排,并根据安排在相应展厅门口集合。

    3.语音导览

    观众可根据需要自助租用语音导览设备,每台租金20元、押金100元。

    4.微信导赏

    到馆扫描关注青岛市博物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通过语音导览免费收听常设展览的重点文物讲解,听障人士亦可通过手语导览观看《青岛史话》陈列介绍。

    文明须知

    1.自觉遵守本馆参观制度,听从工作人员指引。

    2.拍照请勿使用三脚架、自拍杆、闪光灯等专业器材。请自觉保持安静,接听电话或交谈时请降低声量。

    3.严禁吸烟、喧哗、追逐打闹、攀爬躺卧、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

    4.注意环境卫生,除馆内休闲区域外,请勿在其他范围内就地饮食。

    5.自觉爱护文物展品、展览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花草树木等。

    6.酗酒者、衣冠不整者以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陪伴的,谢绝入馆。

    临时寄存须知

    1.本馆西门入口安检南侧为观众设立临时寄存行李包裹场所。

    2.寄存标准:观众携带的拉杆箱、行李箱、20寸及以上尺寸的大型包裹,需到导览中心寄存。

    3.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手牌,凭手牌取回所存物件,存包手牌如有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手牌遗失造成财产损失,本馆不承担责任。

    4.本馆仅提供临时寄存服务,请寄存人于当日闭馆前半小时将寄存包裹取走,逾期未取走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因逾期未领取造成财物损失的,本馆不承担责任。

    5.留存物品不二次拿取,不寄存贵重物品,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

    6.禁存物品:现金、手表、电脑、数码产品、金银首饰等各种贵重物品,以及各种易燃、易爆、易损、易碎及带异味物品、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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