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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子与人发生关系在对方身上抓挠 事后称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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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6 14: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三起“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防冤止错,监督办理王某甲等三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案。



    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最高检

    2021年6月至11月,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女,2004年6月出生)共谋,由王某甲、王某乙冒充李某某的成年亲属,由李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或到酒吧等场所结识男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方与其发生性关系,故意在对方身上留下抓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强奸,再由王某甲、王某乙以此要挟向男方索要财物。王某甲三人采用此种犯罪方式共诬告陷害孙某某等8名被害人,导致其中3人被立案后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并对4名被害人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非法获取赃款8.7万元。

    2021年10月31日,李某某向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称被孙某某强奸,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并对孙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发现自称李某某姑姑的王某甲,立案后曾与王某乙一起主动与孙某某家属联系,称如能赔偿即可出具谅解书并去派出所撤案,该举动违背常理。

    由于本案系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邀请文峰区检察院就案件下一步侦办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文峰区检察院经提前审查、分析在案证据材料并与办案人员交流会商,向高新分局提出以三人关系为突破口,围绕三人户籍信息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进一步侦查取证的建议。

    在查明李某某和王某甲并非亲属关系后,检警机关进一步加强研判会商,认为三人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决定改变侦查方向。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甲等人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并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将三人抓获,同时对孙某某撤销案件,解除强制措施。

    王某甲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立案后,文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经研判,认为三人可能在禅城区也曾实施类似犯罪。文峰区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异地协作机制向禅城区检察院发出提示,禅城区检察院借助检警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在当地警务平台中发现李某某被抓获前在禅城区也曾报案被强奸。

    综合以上情况,文峰区检察院认为三人具有明显的套路化、流窜性作案特点,遂建议高新分局以三人共同活动轨迹为线索,在全国范围展开侦查,最终查明王某甲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四川省遂宁市、河北省邯郸市等地实施8起诬告陷害犯罪。其中4起随之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3起案件中的被害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通过异地协作机制,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向异地检警机关通报案情、移送证据材料,3名已被立案侦查的被害人被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及时避免了冤错案件发生。

    2023年1月17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王某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切实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本案中,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经对某性侵案提前介入审查、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并加强会商指导,督促推动公安机关撤销对原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立案,改变侦查方向、重新调查取证,查明原案控告人王某甲等三人系以被性侵为由,诬告陷害他人并借此索要财物的犯罪事实,最终查明该三人还在其他多个省份实施8起诬告陷害犯罪。经向异地检警机关通报案情、移送相关材料,三名已被立案侦查的被害人被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及时避免了冤错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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