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1|回复: 0

青岛公安:扰乱赛事秩序,处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天前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1万

    主题

    35

    回帖

    4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44262
    发表于 2024-5-17 14: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0日,在城阳区青春足球场举行的中超联赛比赛期间,发生观众扰乱赛事秩序行为。

    处理结果

    经公安机关调查,查获违法行为人18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7人依法行政拘留,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对其他人员分别给予相应治安处罚或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球迷观众文明观赛、遵规守法,共同维护良好赛事秩序。

    普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齐鲁信息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GMT+8, 2024-6-2 11:34 , Processed in 0.1434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