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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离婚后因琐事纠纷男方酒后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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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19 11: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调解离婚后的两个人仍同住在一套房内,各自生活。此间双方因琐事纠纷不断,一天男方在家中饮酒后,竟用烟头将放在卧室门前的纸箱、报纸等杂物引燃……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放火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某同其前妻厉丽丽(化名)于多年前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在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同一套房内,各自生活。被告人熊某某居住南侧卧室,厉丽丽与孩子居住北侧卧室,期间双方因琐事纠纷不断。2022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熊某某在家中饮酒后,再次与厉丽丽、孩子发生争执,熊某某用烟头将北卧室门前的纸箱、报纸等杂物引燃,后返回南卧室内。孩子发现起火后报警,民警及消防人员等赶到现场,将其三人救出,并将火扑灭。经勘查,当天天气晴朗,北风微风级,排除屋内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之后,公安人员在讯问被告人熊某某时,其主动供述了放火事实,并称放火原因系“不想活了,也想把前妻和孩子烧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关于被告人熊某某称火灾系因其将烟头扔出窗外,被风刮回屋内点燃家中物品引起的辩解,根据现场勘查和应急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记载,当天风向风力为北风微风级,不足以将烟头吹回屋内,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人熊某某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故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应从宽处罚”辩护意见,熊某某蓄意实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纵火行为,患有疾病并非从宽处罚的理由,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济南历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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