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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店收千元为16岁男孩文了条大蜈蚣 结果被诉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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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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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5 12: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身店收1150元为16岁男孩在手臂上文了一条大蜈蚣,男孩父亲为此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2万元清洗费。3月14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于诉前化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文身店收1150元为16岁男孩在手臂上文了一条大蜈蚣,图为当事人的文身(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为彰显个性,16岁男孩主动文身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2023年10月19日,16岁的小杜通过同学介绍,在金山区某镇上的一家文身店,花费1150元进行文身。

    为了彰显个性,小杜选中了一个蜈蚣图案,事后小杜觉得蜈蚣图案似乎与效果图相差甚远,开始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要求店家退款未果。

    回家后,小杜的父母严厉地教育了小杜。文身已经形成,想要清洗需要通过激光等医疗方式进行去除,费用高昂且需多次清洗,效果不佳,也难以完全复原。

    数万元的清洗费用对小杜父母来说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小杜向金山区消保委投诉,金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随后,小杜的父亲杜先生将文身店诉至上海金山法院。

    原告认为,小杜文身时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并接受文身店提供的大面积文身服务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其年龄、认知能力以及心智成熟状况,被告应当退还文身费用1150元并赔偿清洗文身费用2万元。

    被告辩称,小杜来店内自称19周岁且自愿文身,自身经营行为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因此不愿赔偿。

    文身店退费并赔偿清洗费

    上海金山法院“解纷直通车”平台收到调解员的纠纷登记信息,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形成“法院+检察院+消保委”三方配合联动机制,平台指导法官王丽娜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角度出发开展调解工作。

    王丽娜一方面与小杜的父亲说明,其没有尽到教育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另一方面向被告文身店经营者指出,给未成年人文身,这不仅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更是明令禁止的行为,有违行业的规范和操作。2万元清洗文身费是辖区内私立医院专家的报价,与市场价存在一定偏差,但正规清洗文身价格不便宜且需承受多次清洗的痛苦。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被告清洗文身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市场价格情况,从专业角度释明文身清洗的难度。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包括文身费、清洗费共9000元,图为调解现场(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包括文身费、清洗费共9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当场履行。

    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

    据上海金山法院立案庭法官王丽娜介绍,文身实质上是将能留下永久标记的颜料注入皮肤内,属于对皮肤的侵入式动作。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造成未成年人皮肤过敏、感染,诱发皮肤病变,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将来在求学、参军、就业过程中受阻,清洗文身通常需要多次,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种权利。



    平台指导法官王丽娜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角度出发开展调解工作,图为立案庭法官王丽娜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正因为文身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身体、求学等产生不利影响,以未成年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并不具备理解文身行为并预见相应后果的心智能力。即便自愿文身,但因其无法准确辨别行为后果,文身店经营者在未核实未成年人身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文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即使父母同意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可以给自己的孩子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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