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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怎么做?济南新规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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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0 14: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决策主体为市、区县人民政府,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下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情形,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

决策启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决策机关办公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按照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本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名义作出等具体标准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下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决策机关所属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决策承办单位集体讨论、向同级决策机关报告等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中止执行或者作出重大调整的,决策机关及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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