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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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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4: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2023年6月起已连续7个月小于(等于)85%。根据《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1〕1号)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实施日期为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市直:6669257,芝罘区:2118909 ,莱山区:6906393,福山区:2130667,牟平区:8947089,开发区: 6113194,高新区:6922064,莱阳:7232603,海阳:3107705, 栖霞:3375569,龙口:8577880,蓬莱:3355355, 莱州:2170909,招远:8225550,长岛:32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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